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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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权如何行使
代位继承权的实施方法
在法律规定下,代位继承人仅能对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继承。因此,当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时,他们所取得的遗产份额与他们父母自身应得的份额是相同的。代位继承乃是本位继承的相对称谓。它也被称为“间接继承”。这种制度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或被宣告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将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位,以继续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制度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转继承的主体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时间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三、代位继承时效如何进行规定
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如下:代位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三年内行使代位继承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代位继承诉讼。这三年时效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在时效期间内,代位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超过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所以,代位继承人要注意时效规定,及时主张自己的代位继承权,以
代位继承人仅继承父母份额,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所获份额与父母相同。代位继承是间接继承,若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将取代其继承顺位,继续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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