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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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证后男方父母首付的房子算谁的
在我们国内的法律体制中,签署结婚证书之后,由男方父母支付首次购房费用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形:如果房屋仅在男方名字之下进行登记注册,然而在婚后的夫妻生活中,两人共同承担并偿还了房屋所产生的各类贷款及其他相关财务负担,那么该套房屋便应当被视作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完成的登记注册工作,那么无论婚姻关系期间,相关的贷款是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全部由其中一方承担,这套房屋在法律意义上都应该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方的父母在支付首次购房款项时,作了特别的约定(例如将此笔款项视为赠予或者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对房屋的所有权造成某种程度的影响。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详细的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领证后男方付首付写双方名字首付归属谁
在婚后购房的情况下,无论房屋首付款由何方支付(若存在借款协议,那么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假如男方能够提供首付款所有权的明确证明,则该部分金额应当视为男方所有,进行财产分割时需按照当前市场价值予以扣除;若无任何书面凭证,首付款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以及后续的房贷还款责任也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论房产证上所载的姓名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之中,已婚男子的父母在婚姻缔结之后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项,通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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